天堂网站www天堂资源在线 业余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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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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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业余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业余党校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第一条 业余党校以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培养学员有爱心、讲诚信、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为基本点,以培训学员知党爱党、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知行统一、言行一致为重点,提高学员政治思想素质,建设一支品德好、能力强、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的积极分子骨干队伍。

第二章 业余党校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二条 业余党校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一个学习培训组织,是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和宣传先进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品德素养、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业余党校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的重要环节,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业余党校的培训,并获得业余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方可进入发展程序。

第三章  业余党校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业余党校主要承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培训,进行为什么入党和怎样入党的教育,将学习、培训、社会实践与爱心、责任、诚信、创新品格教育有机结合;承担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发展前的集中培训;承担对新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为新党员搭建学习、交流、提高的平台。

第四章 业余党校组织制度、机构设置

第五条 业余党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人,校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校长由主管党建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业余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成员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学生处处长、院团委书记、系(部)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六条 业余党校校长负责党校全面工作,同时负责党校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培训计划的审定和实施;校务委员会负责党校各种规章制度、教学大纲的审定及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培训计划的设计、安排、日常管理、学员考核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七条 党校实行每学期一次的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审定规章制度,修订教学大纲,研究培训计划、教学质量、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业余党校在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工作部统筹协调、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  业余党校的学员

第九条  业余党校学员是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预备党员。

第六章 业余党校教学和基本要求

第十条 业余党校培训以《党章》、《中国共产党七十年》(胡绳主编)和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授课、指导自学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业余党校学员培训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每期学员的培训时间为(40学时)。

第七章 业余党校结业制度

第十二条  党校学员的考试考核包括《党史》、《党章》等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学员思想政治活动、实践活动表现。学员完成党课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颁发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党课考核不合格予以重修。

第八章 师资队伍与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业余党校要建立一支由学院党委委员、系(院)党支部委员、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党员教师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根据培训需要,也可聘请校外专家或劳模作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政领导和行政部门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兼职教师,为他们提供必备的教学资料和工作条件,兼职教师教学课时量纳入教师总工作量。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业余党校工作交流研讨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将业余党校每年经费纳入预算计划,保障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并及时落实到位。业余党校经费专款专用,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使用经费。

第九章   党校管理

第十六条  党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从严治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党校培训工作制度化、正规化、科学化。

第十八条  党校对培训班学员要进行严格的学习情况管理考核并建立学员学习表现或学习成绩档案。

十、业余党校学员考勤制度

第十九条 团支部书记负责对业余党校学员每次参加学习或活动的考勤工作,作好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校团委汇报。

第二十 条业余党校的学习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学员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学习或活动的,需向团支部书记递交书面请假单,说明事由,经校团委同意后方能请假。

第二十一条 学员学习或活动请假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的,取消结业资格。学习或活动迟到两次作请假一次计。

十一、业余党校学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学年,自上一年秋季开始至第二年夏季结束

第二十三条 课程内容:      

1.党的基本知识。围绕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为基础,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常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等。

 2.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题讲座。围绕《邓 小平理论学习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材》等读本,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专题辅导。

3.时事专题讲座。结合时事形势,聘请优秀党员和党史研究员以及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或邀请学者、专家围绕时事热点、社会焦点等问题进行专题辅导。

第二十四条 学习要求:根据业余党校授课特点及学生实际情况,党课学习采取自学与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学员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课程安排,按时上课、认真听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对不遵守有关规定,不按时上课、认真听课且不履行请假制度,旷课者,以自动退学论处,取消学习资格;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第二十五条 考核要求:

1.业余党校以学年为单位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档案。

2.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情况、课堂笔记、心得体会、结业考试成绩等。

其中:(1) 请假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的,不予结业。

(2) 无笔记或笔记不全者、无心得体会文章或心得体会文章敷衍了事、质量不高者,分别在结业考试成绩中扣除5-10分。(3) 结业考试试卷满分100分,在课堂笔记和心得体会检查结束后,成绩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考核成绩为优秀;成绩在70分—89分之间者,考核成绩为良好;成绩在60分—69分者,考核成绩为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者,考核成绩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结业。无特殊情况缺席结业考试者,不予结业。

3.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在学习期间受校纪或团纪处分者。

(2)考试中有舞弊现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旷课者。

(4)意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十二、业余党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了提高党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做好对学员教育的衔接工作而制订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业余党校归档范围包括学员登记表、校务会成员名单、党校学习和活动计划、学员思想总结材料、考核奖惩材料,学习和活动记录,学生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活动登记表,上级党组织有关学生党建工作的文件及学习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业余党校档案材料的组档工作由党委工作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党委工作部。